

目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攻坚阶段,社会情况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经济形式和经济利益多样化,社会生活方式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给法制教育带来了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近年来我国未成人犯罪率的不断上升,犯罪低龄化日趋突出,已越来越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面对纷繁复杂的现代信息社会,面对多种不良因素的诱惑,我们清楚认识到,要想为社会培养合格的人才,必须大力加强对学生的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 为此,在2007年6月4日,金盟学校特别邀请了金山区教育局李松皓科长为我校师生作法制教育专题讲座。李科长首先分析了目前我国违法犯罪现象的特征,他指出:青少年犯罪案件,70年代占10%左右, 80年代占35%左右,而90年代至今,青少年犯罪案件占所有犯罪案件的80%以上,且15~16岁年龄段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占所有青少年犯罪案件的70%左右,女孩子犯罪占所有青少年犯罪案件的40%左右。可见,我国犯罪低龄化日趋突出。而后,李科长引用多种犯罪案例,说明青少年犯罪大多是不懂法,不知法,是法律文盲。李科长明确指出,青少年行为规范偏差,是违法的边缘,行为偏差的主要表现为不服管教,自私自利;涉足不健康场所;敲诈勒索;打架、斗殴、赌博;不健康上网;欺骗,逃避责任;持强凌弱;小偷小摸;故意破坏学校公物和社会公共设施等。什么是法律?法律就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种种犯罪行为的出现起源于不良的行为,因此,青少年要自觉接受中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育和约束,学校要大力加强对学生行为规范的教育和训练,坚强对学生知法、懂法、守法的法制系列教育。 李科长的讲座,使同学们对行为规范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懂得了知法、懂法、守法对人一生的重要意义。法制教育,是学生生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金盟学校多年来都是以系列教育的形式不断开展着,学校将不断开拓进取、积极努力,把我们的学生培养成为具有“自尊、自强、自律”精神,具有“自理、自学”能力的金盟人。
上海市民办金盟学校学工部 2007年6月6日 |